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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徒步调查的实战手册

发布时间:2021-01-12 15:30:54来源:
  一、调查准备工作

  1、 当调查人员使用常规的调查手段,得不到更多的资料时,就要考虑实施人员监视来获取材料。实施人员监视时,调查人员将直接观察想要了解的情况,包括设法取得有关特定的证据;如有可能,要设法对调查对象正在进行的行为进行直接观察,使用任何种类的人员监视行动的真正目的,是取得有关材料或证据。

  监视行动成功与否,主要是根据在实施监视行动之前,制定的预定行动计划的详尽和慎重的程度。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无论当时的情况是需要运动监视、步行监视或乘车监视、还是定点监视,预定计划的重要性是无可非议的。

  

 

  实施人员监视时,调查人员必须考虑到,在将要实施的实际监视工作中,调查工作本身和各种环境的特定要求。为了获取一般需要的材料,例如对象的习惯、社会交往以及生活方式,是采取一般性尾随监视呢?还是因为案件性质的敏感性和需要时刻密切观察对象的活动,采用紧紧咬住的监视?如果要想保证监视行动有个令人满意的结果,调查人员要考虑到这些客观因素。制定出的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要么导致监视行动失败,要么是在时间与经费上作出不必要的支出。制定出的监视行动方案的范围包括:根据案情所需要的调查人员数量;整个监视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技术装备;以及可能会出现的疵漏问题;实施运动监视时随身携带数量充足的现金,这包括小面额钞票和零钱,这样才能确保对象无论选用什么手段运动到任何地方,调查人员都能方便地尾随其后。

  2、 初步调查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尤其是在处理极为敏感的案子时,用两名调查人员分别进行初步调查的事屡见不鲜。然后公司对这两个调查方案进行检查核实,在制定计划时作为参考的依据。基本上可以这么说:调查人员首先应该明确地确定一下,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材料和情报,然后再设法开展一段时间的监视行动。只有这样,才有希望得到所需的情报。当调查人员对自己是否能搞到所需要的情报感到到信心不足、抱着一种怀疑态度时,使用这种方法的话,就能使调查人员在观察对象期间,不会浪费时间。在许多要求取得对象背景材料的案例中,已证明这种办法是行之有效的。为了获得对象的背景材料,调查人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

  3、 准备工作阶段,调查人员应设法确定出实施监视的最佳期时间。在任何行动中,对某人监视的时间越长,引起对象警觉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在制定有效的监视行动方案时,要考虑到两个最佳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尽量减少被对象侦察出的机会和把时间与经费降低最低限度。调查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时,要挑选几套式样与监视地区情况相符的衣服。如果实施运动监视,对实施监视行动的整个地区都进行一次调查,而且对对象可能将要通过的地区也进行调查,实施完初步调查之后,调查人员对于需要使用什么器材,心中就完全有数了,并能决定使用哪一类器材,如望远装置、夜视仪或照相机。

  4、监视人员在结束监视行动时,要写一份书面报告总结整个监视过程,因此在制定计划时也要有相应的思想准备。初步调查任何监视行动,无论是运动监视还是定点监视,在制定方案期间,调查人员对将要监视对象的地区、或第一次看到对象的地点,最好进行-下初步调查,例如:如果是在对象清早离开家时实施运动监视,调查人员对对象的邻居实施事前调查,这样他就能够选择一个有利的出发点:从这个出发点上能观察到对象家周围的情况,并等待对象的出现。如果实施的是定点监视,而且实施的监视行动要诞续很长一段时间的话,在实施初步调查时,调查人员要格外地小心谨慎,并且选择最佳位置。

  二、跟踪对象的识别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调查人员开始实施监视时就跟错了对象;或出发时是正确的,但在监视过程中的某个时刻,失去了真正对象的行踪,到最后才发现自已跟踪的是一名与对象极为相似的人。

  所以,制定监视行动计划方案时,最值得重视的问题是对象的识别。如有可能,调查人员在接受任务之后、实施监视行动之前,设法搞到对象的照片和完整的文字描述材料。如果能做出安排的话,最好找个认识对象的人向调查人员指认。 由于跟踪监视一般是从对象后面进行,因此在准备工作中必须熟悉对象的各种特征,尤其是从他的背后观察时有与众不同的特点,调查人员必须要掌握住。从背后寻找个人特点在监视中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从众多人员的后部识别出对象。另外,调查人员必须养成观察人的习惯,不能根据衣帽取人。因为对象在行进的路途中,可能会在某个地方换衣服。一个人换衣服后,也不能改变走路姿势或走路方式,也无法改变身高体重。监视人员必须对这类情况有所警惕。

  除有详尽描述对象的文字材料外,还应尽可能多地掌握有关对象的各种材料,例如对象的习惯、生活方式、结交的朋友、家庭情况、本人工作等。掌握了这些材料,就能更好地解释对象可能要干的事情,而且在对象摆脱掉跟踪后--不论是有意无意的,调查人员根据所掌握的材料,能够重新找到对象的行踪。

  

 

  对象徒步行走时,调查人员也要步行跟在对象后进行监视。实施行监视时,事前必须估计到对象使用某些交通工具的可能性,例如出租汽车、公共汽车、电车以及火车等。实施步行监视时,可使用一名调查人员,但使用两名以上的调查人员会大大提高行动效率。

  实施步行监视工作前,调查人员首先要获得充足的金经费的供给,这样才能物质上保证对象走到哪里,就能跟踪到哪里。例如,对象在行走的途中登上一辆公共汽车,如果调查人员为了使自已时时处于优势地位,并有利于实施监视,就应在事前估计到这种情况,并且准备了相当数量的小面额钞票;对象也可能买张飞机票去另一个城市,调查人员认为应该跟踪时,不仅也要购买机票,还应该带足准备在外地食宿的费用。

  实施步行监视时,主要有两种危险:被跟踪对象发现,或失去行踪目标。但只要在实施监视工作前,调查人员对目标有较全面的了解,掌握对象的生活习惯,并了解监视地区的地理环境,就是出现失去对象行踪的情况,找到对象的机会还是有的,这两种可能性就会小得多。

  三、步行跟踪监视方法

  步行跟踪监视时,对象与监视人员之间的距离,主要受周围环境、行人流量、现场情况的可视度影响。从逻辑上讲,调查人员与对象之间保持的距离,必须要近到能看到对象的活动、不会失去对象的行踪,远到不被他发现或察觉才算合适。

  如果在熙熙攘攘的繁华地区实施监视,为防止失去对象的行踪,调查人员与对象之间保持的距离,要比在相对安静的居住区实施监视时的距离更近一些。同理,在人群拥挤的建筑物里实施监视时,调查人员尽管与对象保持相当近的距离,但被发现的机会是很小的。而在行人相对稀少的安静地区实施监视时,这种方法就不适用了。因此,要根据具体的客观情况保持恰当的距离。可以从近到两三米、远到半条街或更远的距离范围内进行变换。缺乏良好的判断力和实践经验的新调查人员,只要在实践中专心学习和勤于思考,就能很快掌握这方面的有关知识。

  在案情严重、使用多个调查人员实施步行监视技术,一般称为A B C方法。使用多人监视手段,不仅可以使与对象接触的调查人员轮流换位,而且在对象拐过街角时,从侧面对他进行观察,成功的机会远远超过出一名调查人员时的效果。A B C方法并不复杂,只要经过适当的实践练习,就可以很好地掌握它。而且调查人员掌握后,在实践中很快就能达到配合默契的程度。若想取得监视行动的成功,最重要的是,在实际行动实施之前,有关的调查人员要仔细讨论一下行动的细节及应付紧急情况的措施,并演练一下战术。

  对象怀疑或害怕受到监视时,可能会使用种种手段,想方设侦查出或摆脱跟在他身后的调查人员。调查人员应该知道的一些普通的规避战术,经验不太丰富的调查人员应有更充分的思想准备,在这些情况出现时,能很好地控制它。因此,调查人员必须随机应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反应。

  调查人员在秘密跟踪的时候,既要防止被监视对象发现,也要防止被警察干扰,还要提防爱管闲事的公民,因为他们可能会打电话叫警察来把调查人员当作可疑人赶跑。调查人员在警察到来时可以证明自己的身分并说明自己呆在那里的理由,但是警察、警车、警灯和围观的人群显然会破坏其监视活动的隐蔽性或秘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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